致利生公司掛面客戶:
經查發現,由公司生產的“無鹽掛面”,沒有按照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》的規定,印刷包材;
現鄭重函告貴司,我司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53條第2款以及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33條第1款的規定,將由我司銷售的“無鹽掛面”商品全部召回,以防止其流入市場煩請貴司接到本召回函后,立即將“無鹽掛面”商品下架封存,并做好數量清點及記錄工作為了避免貴司的損失,我司將按實際回收商品的數量給予貴司調換合格的商品,凡是已購買我司產品的請于我司聯系進行調換。
特此公告。